客房財物被盜,應當如何處理?
時間:2024-10-16 來源: 作者: 我要糾錯
案情介紹:1997年5月,林某等4名旅游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。訴稱1997年7月11日,在北京某星級飯店住宿,第二天早晨,發現其置于房內的一個女用黑色挎包不見了。該挎包內裝現金、信用卡、身份證、首飾等物件。價值共計13萬元。
林某等認為,他們花錢住飯店,飯店應有義務保護他們的財產安全。現在其財物丟失,飯店應當全額予以賠償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接此投訴后,即與該飯店聯系了解核實情況。據該飯店稱,飯店得知客人財物丟失后,迅即向公安機關報案,公安機關也當即派出警員赴飯店客人住宿房間內進行現場勘察,并察看了飯店樓道、電梯的閉路攝像,發現該日凌晨2時許,有兩名男子乘電梯下樓,其中一名男子肩背的挎包正是林某等人丟失的女用黑包。經查,該兩名男子系住店客人,由于林某等人晚間未關房門,致使該兩名男子潛入房內竊走挎包。該兩名男子已于當日上午結帳離店。公安機關由此確認這是一起盜竊案件,已經立案偵查。
案例評析:
1.林某等客人要求飯店予以全額賠償是不合理的。因為根據我國民法規定,承擔侵權民事責任必須要具備四個條件,
一是行為的違法性;
二是要有損害的事實;
三是行為和損害之間要有因果關系;
四是行為人主觀上要有過錯。
從本案的實際情況看,飯店并不具備這四個條件,如上述案情可見,已經確定客人挎包系兩名男子所盜,即侵害人不是飯店、而是那兩名男子。在這種情況下,要求飯店承擔賠償損失顯然是不合理的。所以客人林某等人的損失只能由那兩名男子來承擔。
?。玻缟鲜霭盖樗?,此案已由公安機關確認為盜竊案,并已立案偵查。那么,此案的最終賠償只能待公安機關偵破,查清全部事實后才能確定。作為飯店方,應當向林某等人說明情況,予以安慰。
林某等認為,他們花錢住飯店,飯店應有義務保護他們的財產安全。現在其財物丟失,飯店應當全額予以賠償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接此投訴后,即與該飯店聯系了解核實情況。據該飯店稱,飯店得知客人財物丟失后,迅即向公安機關報案,公安機關也當即派出警員赴飯店客人住宿房間內進行現場勘察,并察看了飯店樓道、電梯的閉路攝像,發現該日凌晨2時許,有兩名男子乘電梯下樓,其中一名男子肩背的挎包正是林某等人丟失的女用黑包。經查,該兩名男子系住店客人,由于林某等人晚間未關房門,致使該兩名男子潛入房內竊走挎包。該兩名男子已于當日上午結帳離店。公安機關由此確認這是一起盜竊案件,已經立案偵查。
案例評析:
1.林某等客人要求飯店予以全額賠償是不合理的。因為根據我國民法規定,承擔侵權民事責任必須要具備四個條件,
一是行為的違法性;
二是要有損害的事實;
三是行為和損害之間要有因果關系;
四是行為人主觀上要有過錯。
從本案的實際情況看,飯店并不具備這四個條件,如上述案情可見,已經確定客人挎包系兩名男子所盜,即侵害人不是飯店、而是那兩名男子。在這種情況下,要求飯店承擔賠償損失顯然是不合理的。所以客人林某等人的損失只能由那兩名男子來承擔。
?。玻缟鲜霭盖樗?,此案已由公安機關確認為盜竊案,并已立案偵查。那么,此案的最終賠償只能待公安機關偵破,查清全部事實后才能確定。作為飯店方,應當向林某等人說明情況,予以安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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